遇见劳动者工作态度不好,不能简单的流程化辞退处理。首先需要由有一定经验的管理者与其进行沟通,了解工作状态出问题的原因。实践中,原因五花八门:有些可能是谈恋爱出现挫折,有些可能是家里父辈身体不好,也有些可能是受社会浮躁之心影响,在买房买车等问题上出现了自我的迷失,等等。如果是客观上的问题,通过一定时间的消化,以及第三方的心理介入,可以帮助员工调整好心理状态。如果工作状态出问题的原因不可调整,或者员工不积极配合,无法了解正式原因,再考虑是否采取《劳动合同法》上的手段来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方式需要用人单位提供充分的前后两次不胜任的证据,以及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的证明。同时,单位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具备上述条件时,用人单位才适合考虑援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时应当先做好单位的可承受尺度,一旦达成一致,必须当场签署,切忌过夜。
通过介绍“公司应该怎样辞退工作态度不好的员工”,用人单位应该也了解到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利益而设定的,所以想要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在劳动合同上要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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